-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28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11-27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美区供电负荷增长需求,配合集美500千伏变电站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集美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44-02-00047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
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集美变配套220千伏出线工程,主要建设厦门~李林、集美~李林等4回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总长6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2641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市政府、集美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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