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1-025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1〕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12-27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三社~英春 220kV线路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重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美区供电负荷增长需求,配合三社220千伏变电站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三社~英春 220kV线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350200-44-02-00613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

  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三社~英春共2回220kV线路,起自三社变,采用电缆沿集美北大道、和乐路、海翔大道、集美大道、杏林湾路在建和已建电缆通道敷设至英春变,新建电缆沟长约0.17公里,敷设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16915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2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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