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2-002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2-04-2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翔安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20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翔安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供水能力及水质,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翔安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8-350213-04-01-958305)。

  项目单位为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

  三、项目位于翔安水厂二期厂区用地范围内,本次主要按远期制水规模50万立方米/天建设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土建按远期处理规模51.5吨/天一次性建成,设备按近期制水规模(27万立方米/天)增配,处理能力为15.4吨/天,用地面积8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542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厦资源规划翔用准核〔2022〕第00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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