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2-06-01-2023-022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厦发改核准〔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时间 2023-03-09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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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强化岛内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供水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12-350200-04-01-917811)。

  项目单位为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

  三、项目位于嘉禾路东侧,鹰厦铁路西侧,总用地面积191363平方米,主要对部分现状设施进行拆除并新建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其中:

  1.拆除现状6万立方米/天、24万立方米/天常规处理系统设施及现状90万立方米/天污泥处理系统及综合加药系统。

  2.新建30万立方米/天常规处理系统、90万立方米/天污泥处理系统及综合加药系统、90万立方米/天深度处理系统,配套建设配电及控制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56820万元(未审)。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5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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