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4-051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3-2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蔡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蔡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蔡塘区域区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高湖里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蔡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2-350200-06-01-16038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里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要建设厦门蔡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用地面积3147平方米,其中:

  1.新建配电装置楼一栋,总建筑面积为1672平方米;

  2.新增2×63兆伏安主变压器及无功补偿装置等配套设备;

  3.新建两回110千伏电缆进线,线路起自金盛路口,向东沿拟建市政电缆通道敷设电缆0.12公里,终于蔡塘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6932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3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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