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020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1-24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厦门灌南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厦门灌南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美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集美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福建厦门灌南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8-350200-06-02-77616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位于现有110千伏灌南变电站用地范围内。远景3×63兆伏安变压器,现状(2×40+1×63)兆伏安变压器,本期将两台40兆伏安主变增容为两台63兆伏安变压器,以及相关配套设备、10千伏设备等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为2059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14.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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