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060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01
厦门乔杰进出口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乔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增资禾泽科技私人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乔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增资禾泽科技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10月17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54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马来西亚增资禾泽科技私人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以下变更事项:
中方投资额增加200万美元(其中货币出资150万美元,等值实物出资50万美元),即中方投资额由150万美元变更为350万美元(其中货币出资250万美元,等值实物出资10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54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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