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15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9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6-23
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合资新设石头城工业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合资新设石头城工业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12月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79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合资新设石头城工业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1.将项目名称由“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合资新设石头城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变更为“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合资新设石头城工业公司项目”。
2.沙特阿拉伯籍自然人名称变更为居民证上的名称,由 Sattam Ibrahim Saad Al-Shithri变更为ALSHETHRI, SATTAM IBRAHIM S。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79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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