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16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6-23
容大合众(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报来《关于容大合众(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并通过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设立容大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容大合众(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并通过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设立容大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5年1月15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3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并通过容大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设立容大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的“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境内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美元”变更为“境内自有资金出资470万美元和境外自有资金出资53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3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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