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76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152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5-08-25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翔佰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香港辉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翔佰盛屯资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翔佰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香港辉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厦门翔佰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香港辉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5年1月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香港辉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项目总投资额由原来的100万美元变更为500万美元;中方投资额由原来的100万美元变更为50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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