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79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1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8-28
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乐时(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MYLUX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LTD)并通过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新设乐时(越南)科技有限公司(MYLUX (VIETNAM)TECHNOLOGY CO.,LTD)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
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乐时(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MYLUX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LTD)并通过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新设乐时(越南)科技有限公司(MYLUX (VIETNAM)TECHNOLOGY CO.,LTD)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9月4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34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总投资额900万美元变更为128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34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