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179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1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8-2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乐时(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在越南新设乐时(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乐时(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MYLUX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LTD)并通过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新设乐时(越南)科技有限公司(MYLUX (VIETNAM)TECHNOLOGY CO.,LTD)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

  厦门乐时及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乐时(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MYLUX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LTD)并通过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新设乐时(越南)科技有限公司(MYLUX (VIETNAM)TECHNOLOGY CO.,LTD)项目是我委于2024年9月4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34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总投资额900万美元变更为1280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34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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