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5-205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外经备〔2025〕17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19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23年10月25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3〕99号)备案的项目,并于2024年8月14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20号)完成项目变更,此次再次申请项目变更。
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公司项目再次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1.项目总投资由6,891万美元,变更为15,937.88万美元;
2.中方投资额由6,891万美元,变更为15,937.88万美元;
3.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20.96万美元,占印尼长塑1%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2,075.04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99%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4,795万美元。”变更为“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39.18万美元,占印尼长塑1%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3,878.35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99%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12,020.35万美元。”
4.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由“本项目资金用于新建两条BOPA薄膜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6,891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6,891万美元。”变更为“本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5万吨BOPA薄膜分步拉伸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4万吨BOPA薄膜的同步拉伸生产线,以及相应的厂房、公用工程、仓储、办公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15,937.88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15,937.88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3〕99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4〕120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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