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推进阳光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和《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府〔2016〕4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停车收费实际情况,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698号)文件于2016年9月30日出台,因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电话相应修改。
2.针对原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以来的情况以及消费者反馈的意见,相应修改原规定中不适宜条款。
二、主要修改内容
1.价格举报电话更新为12315。
2.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因搜索路径改变,现变更为http://202.109.255.138/price-web/price/login/index。
3.原收费公示牌模板由一个样式,现增加到三个具体类别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模板。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明确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以停车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2.改革价格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由原来单独申报核定,改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类别定价规则确定收费标准,在开业或变更停车收费标准5日前,直接登录厦门市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公示后即可执行。
3.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方便消费者识别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形式,加大社会监督。
4.停车收费公示牌分为三类,分别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以及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此次调整收费公示牌格式重点突出价格投诉电话12315、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免费时段,方便消费者更直观的了解收费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实现阳光收费。
联系人:江珍 联系电话:2893329 1896511806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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