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4-00-2015-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3-18
2015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3-18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重大先行先试政策;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同城化发展,落实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新城开发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规划;衔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可持续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实施;组织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涉案、涉税物品价格的鉴证和评估;做好价格争议调解、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与2014年相比,因政府机构改革增加原物价系统各单位,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物价局机关) 财政拨款 89 96
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含市
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财政拨款 42 40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财政拨款 67 51
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财政拨款 38 35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财政拨款 15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行动计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规划创新,力促“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序推进
1、扎实编制好规划纲要草案。
2、同步推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3、深化重大专题研究。
4、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工作,争取我市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纳入国家、省规划大盘子。
(二)抓经济运行调度,力促经济平稳增长
1、完善经济运行预警促进机制。
2、做好目标的任务分解和跟踪落实。
3、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配合。
(三)抓协调推进,力促产业转型取得实效
1、强化创新驱动。
2、推动产业链重点突破。
3、推动一批已确定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
4、强化千亿产业链招商。
(四)抓投资增后劲,力促城市转型见成效
1、努力调整投资结构,提高产业特别是工业投资比重,争取完成产业投资500亿元以上。
2、狠抓新城区和交通、市政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50亿元以上。
3、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争取完成房地产投资750亿元以上。
4、完善和落实项目推进机制。
5、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抓改革增活力,力促重大改革事项落地
1、加大重大政策争取落实力度。
2、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3、全面推进经济领域改革工作。
4、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六)抓社会事业建设,力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快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2、着力增加卫生资源供给。
3、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
4、加大社会事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力度。
(七)抓价格管理工作,力促物价保持稳定
1、稳定物价总水平。
2、加快推进价格改革。
3、加强价格监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发改委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市发改委部门收入预算为853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34.13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34.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11.28万元,公用支出1137.72万元,项目支出2685.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4.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3126.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326.72万元。主要用于国防经济动员办工作、经济运行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现代服务业产业试点工作、百亿产业链培育工作、人口计划规划编制工作、市综治委民生保障专项组办公室工作、信用办工作、系统规范化建设、厦门市涉军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国家发改委纵向网视频系统建设、时尚办工作、重大办工作、新型城镇化工作、宣传报道、医改办工作、光伏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纪检办案、OA运行维护、第十三届6.18会议布展工作、厦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同城化工作、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工作等支出。
(三)战略规划与实施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后评价,配合参与国家、省稽察办项目稽察,聘请本地、外地专家参加我市稽察工作,参加稽察培训含组织本级培训,接待国家、省稽察工作组来厦专项稽察、检查等支出。
(四)社会事业发展规划500万元。主要用于“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与中科院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支出。 

  (五)物价管理433.53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公共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医药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民生价格及涉农价格监管,各项价格专项检查,“12358”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价格诚信建设,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定调价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民生价格服务工作等支出。
(六)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1767.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04.8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工作、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研究、建设专家顾问库、信息资料采编及宏观经济数据库系统维护、第八届宏观经济高端论坛、经济发展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平台建设、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3.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92.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14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65.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4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万元,用于平价商店限价补贴及综合补贴、平价商店建设宣传工作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暂为156.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待市财政局和外办联合下达出国计划及费用支出额度,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等待市财政局和外办联合下达费用支出额度,主要用于对外招商、学习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兄弟单位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26.70万元,是根据财政局公务车辆定额标准计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 :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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