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4-00-2019-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9-02-12
2019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重大先行先试政策;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同城化发展,落实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新城开发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规划;衔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可持续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实施;组织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涉案、涉税物品价格的鉴证和评估;做好价格争议调解、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
财政拨款 |
86 |
84 |
|
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含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
财政拨款 |
43 |
41 |
|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
财政拨款 |
62 |
53 |
|
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
财政拨款 |
38 |
36 |
|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
财政拨款 |
17 |
1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主要任务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发展改革工作中着重在五个方面发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谋大事议大事,做好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协调
1.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重大政策研究储备。
2.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综合性工作。
(二)着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千亿产业链群
实施新一轮产业链拓展工程。
2.优化存量拓展增量。
3.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三)着力有效投资,扎实推进千亿投资工程
1.稳定投资基本盘。
2.深入挖掘投资潜力。
3.强化重大项目带动。
4.强化要素保障。
(四)着力示范引领,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倡议。
3.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4.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7.持续推动价格领域改革。
(五)着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闽西南协同区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1.加快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
2.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持续推动军民深度融合。
(六)着力共享发展,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1.教育领域:持续推进优质资源均衡跨岛发展,加快补齐教育短板。
2.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医疗资源供给质量提升,持续提升医疗水平。
3.养老领域:着力推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4.公共文体服务领域:加快推动文化体育资源向基层社区和岛外产业园区倾斜。
(七)着力绿色发展,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3.持续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八)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全面加强发展改革系统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发改委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24240.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12.73万元,增长27.3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24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40.4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市发改委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20240.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12.73万元,增长27.3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193.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8.16万元,公用支出1555.25万元;
2.项目支出15047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40.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12.73万元,增长27.39%,主要是增加了人员支出1189万元,公用支出58万元以及项目支出3966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4916.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560万元。主要用于挂靠我委的市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一带一路及国际化工作;规划编制工作;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市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培训;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价格管理及价格改革工作;重点企业碳排放及复查工作;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办公室工作经费等。
(三)战略规划与实施180万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
(四)社会事业发展规划332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协议工作。
(五)物价管理224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管及各项价格专项检查,“12358”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价格诚信建设,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定调价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民生价格服务工作等支出。
(六)事业运行3041.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692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价商店补贴及建设;厦门服装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厦门大学能源材料与石墨烯创新平台建设;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研究、建设专家顾问库、信息资料采编及宏观经济数据库系统维护、宏观经济高端论坛、经济发展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平台建设、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支出。
(八)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补助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3.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59.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524.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116.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64.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47.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新能源建设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
(十八)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23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金。
(十九)化肥储备22万元。主要用于厦化公司重要物资储备工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由于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发改委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5.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9.39万元,公务接待费26.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外办联合下达费用支出额度为49.39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招商、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4.6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支出,不超过上年预算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6.7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兄弟单位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超过上年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4.60%,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改委部门原本19辆车只保留3辆,其余公务车辆除了报废之外均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预算,本部门只申请3辆车的交通费定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已停止公务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5.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70万元,下降0.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发改委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2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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