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厦发改办〔2015〕26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发改厅[2013]2183号)、《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厦府[2008]116号)文件的要求,在向各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我们对《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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