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当面□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查询码或运单号:),经查询:
□(按件计收)上述信息是您(你单位)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提交的第 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按件计收标准,现向您(你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 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请件数 |
收费标准 |
小计 |
11-30件 |
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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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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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超过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你单位)本次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共计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按量计收标准,现向您(你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 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信息页数 |
收费标准 |
小计 |
31—100页 |
1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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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0页 |
2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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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页以上 |
4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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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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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您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账户:35101523001059222528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税保支行
缴费时请备注:XXX(您的姓名/你单位名称)信息处理费
完成缴费后,请及时向本机关确认缴费结果,联系电话:0592-2896082。
本机关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期限从您(你单位)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如您(你单位)未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将视为放弃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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