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场站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本着节约投资、地尽其用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我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交场站分级及其定义
(一)枢纽站是客流集散、换乘的综合枢纽站点。其中:
1、枢纽站点在城市公交客运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是城市一级的为市级公交枢纽站。
2、枢纽站点在城市公交客运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是城市分区一级的为区级公交枢纽站。同时提供区域范围内的公交车辆保修及夜间停泊。岛外较为偏远地区可考虑设置加油加气站。
(二)首末站是一种将车辆调头、停放、上下客和乘客候车及行车调度等多种设施合在一起的小型服务性起、终点站。其中:
1、服务公交线路条数大于3条(包括3条)的首末站为主要公交首末站。
2、服务公交线路条数小于3条的为一般公交首末站(目前没有新规划一般公交首末站)。
二、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核定说明
1、本次核定的建设标准适用于以市级财政为主投资的公交场站建设中财政性投资部分;
2、本次核定的占地面积仅指在城市规划等条件允许情况下的上限,如条件不具备,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解决。
三、公交场站建筑面积指标
1、市级枢纽站:一般结合火车站、机场、轮渡等重要交通枢纽一并考虑建设,不具体核定建筑面积指标。
2、分区级枢纽站:一般服务管理面积按200 m2/站控制,保修车间按200m2/站控制。
3、首末站:100 m2/站。
以上建筑面积不含加油加气站建筑面积。
四、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
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采用综合指标,包含建设车站、停车场及其配套功能等。
1、市级公交枢纽站:一般结合火车站、机场、轮渡等重要交通枢纽一并考虑建设,不具体核定建设用地指标。
2、区级公交枢纽站:根据提供地块情况,一般按60 m2/部车控制。
3、公交首末站:每条线路3部车夜间停泊,一般按60 m2/部车控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市政园林局 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