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意见的结果反馈
时间:2024-02-20 09:02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有关规定,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

  能源,加强用能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5日面向社会征集《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截至2024年2月5日,共收到2条建议,均表示没有异议,具体如下:

  1、新的节能审查办法,写清楚了怎么验收和验收哪些内容,对我们项目验收有很大帮助。

  2、新办法增加了有关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的内容,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希望能尽快发布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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