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一张清单”是什么意思?
“一张清单”:包括两层含义:
(1)强调清单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
(2)强调制度统一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每年都在变化修订吗?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的变化进行修订。发改委和商务局每年都会通过多种方式听取行业协会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如果您有相关意见与建议,可以向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反映,由行业协会进行转达。
4、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怎么看?怎么用?
从纵列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共有“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门”、“地方性许可措施”六列。其中,“事项编码”使得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尤其是许可准入类措施,一个事项对应唯一一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就是禁止或许可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某行业、某领域、某业务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主管部门”明确监管权限。
从横行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每一类中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
5、可能涉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1)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2)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3)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4)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6、什么是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存在两种情形:
(1)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所有制限制、资本限制、资质限制等不合理限制性条款,造成准入门槛变相提高或“隐形门”,影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2)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准入前置程序或要件,造成准入成本增加。
7、可能涉及存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情形?
(1)准入准营门槛过高,条件设置不合理不清晰。
(2)一些行业存在变相审批的问题。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前置门槛多。
(4)一些地方的公共服务领域未完全放开,存在多种垄断经营问题。
(5)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滞后,地区间准入差异大。
(6)一些垄断行业开放后存在“准入难盈”的问题。
(7)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地方保护问题。
8、我们要怎么向行政机关反映在市场准入时遇到的隐性壁垒?
厦门市各部门开通了多种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关于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与建议:
(1)通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线电话进行反映(http://dpc.xm.gov.cn)。
(2)通过专门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座谈会、交流会进行反映。
(3)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行政机关反映。
(4)更快捷的反映方式是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在市场准入时遇到的隐性壁垒,我们会为您记录并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