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用显著、意义重大。11月21日,厦门市发改委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邀请上海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璟桉博士对条例进行解读,吴博士全程参与《条例》起草制订工作,并应国家发改委法规司邀请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解读条例,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吴璟桉博士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释放的积极信号、体现的发展思维、带来的发展红利、突出的核心亮点等方面作了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进一步凸显了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勇气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为我市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明方向,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范围、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不准营”“市场退出障碍”“融资难、融资贵”“审批手续多时间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等痛点难点问题,在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等多个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吴璟桉认为,对于各地来说,该《条例》将带来至少三个发展红利,即“运行系统升级”,为地方发展赋能的红利;“软件程序升级”,促企业释放活力的红利;“用户体验升级”,让人民感到满意的红利。
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条例》的学习,全面掌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对现行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