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26-01-16 14:5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中楼,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6082,电子邮箱:fg_wzwf@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厦门市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内容全面性、发布及时性、获取便民性”开展工作,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依托官方网站,夯实信息发布主平台。2025年在官网主动公开682条政府信息,主要包含行政许可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等内容;聚焦“十五五”规划编制、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民互动,共开展2次领导在线访谈、4次网上调查、22次意见征集;更新工作动态120条、图片新闻70条,及时解读政策、数据、规划等。二是运用政务新媒体,拓展公众互动渠道。“厦门发改委”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近20万人,及时传达解读政策、经济数据,听取民生、反映民意,与网民形成良好互动。全年政务微信发布稿件780篇,政务新媒体新增阅读量超300万人次,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持续增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自然人、商业企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以项目建设、价格收费以及政策文件信息为主,依法依规办结90件(含上一年度结转4件),结转下年度办理4件。本年度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有14件信息公开申请在沟通后,申请人主动提出撤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优化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二是确保信息准确,运用政务服务云平台技术工具,对发布前的网站信息进行校对;三是提升信息质量,组织2场政务信息质量提升专题培训,全委70多名干部参训。通过OA系统发布《2025年抽查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现的易错词》,引导全委干部树立公文写作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拓宽政民互动渠道,在官网“互动交流”栏目增设“民营企业诉求建议”专栏,全年对累计收到网民在官网的留言126条,已全部依法按时办结;二是优化栏目布局,对官网和新媒体更新频率低、关注度弱或内容相近的栏目进行梳理整合与精简提升;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资源投入,积极尝试运用短视频等新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信息传播的生动性与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官网栏目更新提醒机制,全面梳理官网栏目设置情况、更新频次要求和相应责任处室,细化工作内容和标准,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确保各栏目及时更新维护;二是立行立改常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三是针对市发改委官网、自建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自查评估,按季度对单位网络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对风险事件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6

4

0

0

0

10

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2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2

0

0

0

7

5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0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9

4

0

0

0

7

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3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2025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政民互动的互动性、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可达性;创新互动模式,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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