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2-00-2024-050
- 备注/文号:厦发改投资〔2024〕5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10-14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市级划拨用地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下达2024年第三十八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共下达前期工作计划项目7个。
2.为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
3.请各项目责任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各专项报告编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单位采购或设计单位招标时间),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可适当延长。
4.“可研”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督促,可根据需要提请我委或指挥部牵头召开“可研”方案协调会。“可研”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完成并经项目责任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我委组织评审和提请决策(重大片区、重大项目直接报指挥部协调、评审和按程序决策)。
5.请市审批管理局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支持协助并指导业主单位尽快开展各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
6.请市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区政府同步开展涉及规划、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房屋征收等前期准备工作。
7.本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附表中特别注明外,均为市级或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8.前期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不一致的,以前期计划下达内容为准。
9.根据市多规办《关于印发实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双清单”工作机制的通知》(厦多规办〔2020〕5号)要求,请各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查阅项目涉及的“双清单”事项和容缺并行事项及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容缺并行事项相关材料。
附件:2024年第三十八批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汇总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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