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5-038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5〕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17
市工信局:
《关于厦门建立动力锂电池高效回收体系的建议》(第20251150号)收悉。我委作为会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民革厦门市委针对我市动力锂电池回收现状、回收优势、回收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法规体系、回收渠道、回收标准、回收站点(企业),提升核心技术创新,扫除海外进口障碍等具体举措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讨论,积极对接沟通,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是着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属于资源循环型产业,资源循环型产业是推动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领域,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将有力促进资源循环型产业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我委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到《厦门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推动实施,同时,在我委牵头编制的新型储能产业图谱中,将其作为产业链的拓链环节。
二是积极落实国家“两新”政策,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对电动自行车电池、新能源公交车电池等以旧换新予以补贴。推动厦门海辰新材料年产1.1万吨锂电池材料电池回收及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项目预计于2025年底建成投产。
三是探索产品碳足迹核算,助力企业提升产品“含绿量”。我委推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厦门市碳足迹认证平台,鼓励动力电池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完成全省首单厦钨新能源三元材料产品的碳足迹认证,为产业链绿色转型提供数字化支撑。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向上级申报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能力。二是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实施电动自行车电池、新能源公交车电池等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三是继续鼓励支持更多废旧动力电池企业在我市厦门市碳足迹认证平台开展碳足迹认证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产业链。
领导署名:简永丰
联 系 人:傅维琳
联系电话:0592-552031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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