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5-047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5〕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18
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发展厦门林下经济的建议》(第20251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市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生态旅游城市,近年来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与康养等复合经营模式,推动绿色产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该建议针对当前我市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的项目用地审批、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竞争弱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加强政策规划、部门联动、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推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政策规划研究
一是在“十五五”规划思路基础上,联合行业部门开展“十五五”农业农村专项规划的启动和编制工作,策划生成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项目。二是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厦门市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将林下经济纳入产业谋划总体布局,开展林下不动产登记,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2021年,制定出台《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2021〕49号),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投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并且按照类型和投资额进行分级决策;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4〕5号),明确企业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备案。2024年,市资规局与我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直接列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建设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以及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谋划补短板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申报要求,积极组织各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加强部门协同,促进我市林下经济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深度融合,积极谋划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同时根据市政协委员的建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指导,推动林下经济成为绿色经济的新增长点,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领导署名:黄 涛
联 系 人:陈彩珠
联系电话:0592-289337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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