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5-064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5〕8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7-04
民建厦门市委:
《关于促进我市“工商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建议》(第20251143号)收悉,我委作为主办单位,委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委金融办、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对建议事项开展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推进能源转型。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的部署下,我市持续大力推进构建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光伏发电行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二、措施与成效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适应能源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健康发展,我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指南》。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并网等各重要环节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为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指导。
(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根据我市资源禀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我市利用工厂、仓库、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推进屋顶光伏开发应用,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有序增长。截至2024年底,我市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超7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全年上网电量同比增长达45%以上。
(三)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我市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阶段统筹考虑安装需求,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
(四)加强金融政策保障。我市金融管理部门已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等有关政策,提出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转型的若干措施,鼓励绿色清洁能源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国家和省对分布式光伏有关政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钧委提出的促进工商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建设的有关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
领导署名:简永丰
联 系 人:朱静
联系电话:0592-552392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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