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3-20
吴捷代表:
《关于恢复引粮入闽和引粮入厦相关支持政策的建议》(第03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接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引粮入闽和引粮入厦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引粮入闽和引粮入厦工作的背景,分析引粮入厦停止执行的原因并评估恢复可能性,提出保障粮食安全的下一步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2019年,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粮储〔2019〕611号)以及我委规范性文件《厦
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管
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粮储〔2019〕577号)的规定,将原引粮入厦相关政策文件废止。同时为构建一个高效、可靠、响应迅速的粮食应急网络,确保粮食供应稳定,上述两个文件设立了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补贴,以提升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委认为现在恢复上述两项政策有困难,主要原因如下:
(一)引粮入闽政策不惠及我市企业且已暂停施行。引粮入闽政策自2012年开始试行,只在开始的前两年惠及我市粮食企业,后省上认为我市为计划单列,以我市财政单列为由,不再补贴我市企业,该补贴省上也于2024年暂停施行。
(二)引粮入厦补贴停止施行原因。我市自2014年施行引粮入厦补贴政策,前后共执行3年。由于存在企业骗补行为、难以确认最终消费地、内部审核力量不足和第三方不对审核对象材料真实性负责等原因停止执行。
(三)引粮入厦不可只惠及在厦注册的企业。根据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政策规定,出台补贴的政策不可只惠及在本地注册的企业,也要惠及外地完成同样任务的企业。
后续我市将跟进省里出台的“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补贴政策并参照执行。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简永丰
联 系 人:黄燕
联系电话:0592-2893371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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