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1-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储〔2021〕4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10-20
各区发改(粮储)局,粮食监管一局、二局,本委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厦门市2010-2020年末全市及各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修订结果>的通告》(厦统〔2021〕66号)有关各行政区常住人口数据,以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粮储〔2019〕577号)有关要求,现将今年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
今年因第七次人口普查,各区常住人口均有较大增长,其中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和翔安区人口增加最为明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缺口问题尤为突出,各区发改(粮储)局应抓紧动员符合要求的粮油销售网点自愿申报,并抓紧落实审核工作,各粮食监管局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应行政区发改(粮储)局粮食应急网点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企业申报与上报推荐名单时限
鉴于今年8月、9月两次新冠疫情各区忙于粮油保供稳市工作,2021年度新增申请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申报时间延至2021年11月1日前,逾期申请的列为下一年度审核对象。各区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本辖区拟新增和拟保留的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汇总研究决定。
附件:《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厦门市2010-2020年末全市及各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修订结果>的通告》(厦统〔2021〕66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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