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2-012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储〔2022〕29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5-25
各区发改(粮储)局,粮食监管一、二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军粮供应站, 厦门夏商集团公司、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粮食市场形势和厦门实际,我委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提前落实夏粮收购采购腾仓备库工作。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要结合今年轮换与增储计划,提前统筹安排好采购新产小麦、早籼稻谷的仓容,落实腾仓备库与空仓消杀整理工作。
三、早计划、早布署、早启动,扎实做好夏粮竞价采购和储备早籼稻谷订单工作安排。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要充分预判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形势,及时安排通过国家粮食(福州)交易中心竞价采购新产小麦与早籼稻谷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提早谋划,掌握夏粮采购主动权,并在6月上旬前,提出今年储备早籼稻谷订单采购计划,报我委研究确定,落实与主产区粮食产销协作。
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积极开展地产粮食市场化收购。区发改(粮储)局要指导辖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抓住新粮上市时机,按照市场行情价积极开展地产粮食尤其是佳辐占等优良籼稻种植品种的收购和加工,丰富应市大米品种,为本市农民提供优质产后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未办理粮食收购备案的,应于近日抓紧向收购所在地发改(粮储)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粮食收购备案手续。
五、做好部门服务与监督管理。各级发改(粮储)部门、行业协会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我市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二要加强产销对接服务,优化供求信息共享,引导产销合作。三要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收购秩序,同时加强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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