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3-012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监〔2023〕68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2-29
各区发改局,粮食监管一局、二局,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各相关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23〕3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我市粮食行业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粮食批发企业、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福建好粮油”企业)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三)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现场检查内容
1.粮食经营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2.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企业粮油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5.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情况;
6.粮油产(商)品实物食品安全情况;
7.“一品一码”原粮追溯数据上传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由监督检查处牵头,监管一局和二局配合,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执法人员,抽调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质量检验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抽查监测:结合第一季度抽检,对在售粮油产品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32家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具体监测样品数量分配为监督检查处22份,监管一局20份,监管二局22份。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真菌毒素,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4年1月6日前,各检查小组组织现场检查;1月26日前,将“厦门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厦门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抽查的在售粮油的样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专项检查报告报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粮油样品检查结果必须在检测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公开公示。
(二)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附件:1.厦门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情况表
2.厦门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3.厦门市粮食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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