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4-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监〔2024〕3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7-09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收获早籼稻安全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各区发改局,粮食监管一局、监管二局,市粮油质监和军供中心:

  根据省局工作部署,我委决定于7月下旬组织开展新收获早籼稻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品种

  2024年当地农户新收获早籼稻。

  二、监测计划

  今年新收获早籼稻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计划采样10份(其中翔安区3份,同安区5份,集美区1份,海沧区1份)。

  三、监测内容

  粮食安全监测是指对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状况的评价。

  四、采样要求

  本次地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产量权重和等距布点原则(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布设采样点,即:以区为单位,按当地早、中晚稻播种面积和所安排计划样品数量均匀布设采样点。

  1.监测样品为农户样品。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范围应覆盖全省该种粮食全部主产县;品质测报主要针对当地主导的优质品种或优质粮食品种。采样时,应按照均匀分布、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采样点原则上相对固定,去年监测时重金属超标的采样点继续作为今年的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的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不少于5个农户混合样品);采样时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并经过初步整晒的粮食;检验样品一式两份,每份样品不少于1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存。

  2.采样人员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五、样品编号

  样品的编号登记应按照以下原则∶

  例:1.样品的性质代码以大写字母表示:

  安全监测代码:A;质量调查代码:Z。

  2.粮食品种代码以小写字母表示,即稻谷:dg。

  3.省、市、区的代码按照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以数字表示。

  4.区以下的样品编号由区发改局负责确定,建议编号可从01号起编,并将编号与乡的名称一并用文字说明,并随同样品汇总表上报,今后固定下来。村级编号也参照乡级编号执行。

  例如∶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某乡某村采集安全监测稻谷样品时,其样品编号为∶Adg350212XXXX-X,若一个村有多份样品,在样品编后尾加-01、-02等。

  六、监测指标

  重点进行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项目监测。

  籼稻谷∶铅、镉、汞、无机砷、黄曲霉素B1,农药残留。

  其中,农药残留监测以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灭线磷、甲基异柳磷为主,对食品风险监测中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参照往年确定的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

  七、检验方法与结果判定

  检验方法和判定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优质稻谷检验执行国家标准《优质稻谷》GB/T17891。为提升监测效率、降低监测成本,可采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当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检验。

  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超过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其中稻谷的按照0.2mg/Kg和0.4mg/Kg两个限量并计算超标率。

  八、工作分工

  1.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各辖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确定辖区安全监测样品采集点,并组织市粮油质监和军供中心现场采集监测样品,填写采样记录和汇总表(见附件1和2)。

  2.安全监测样品检测由市粮油质监和军供中心承担。

  3.市粮油质监和军供中心于8月10日前将本次抽检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监督检查处。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结论,主要质量指标平均值、等级分布、食品安全状况等,以及与去年相比变化情况等。

  附件:1.厦门市粮食质量检查样品抽样(标签)记录表

  2.粮食质量检查样品抽样汇总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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