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4-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监〔2024〕7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12-30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办仓〔2024〕272号)要求,决定2025年1月上旬在我市粮食行业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及2025年第一季度抽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粮食批发企业、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企业)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三)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结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治理“餐桌污染”监测任务及样品分配要求,双随机抽查27家相关企业。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有关管理办法。
(二)检查项目
从加工、销售的粮油中抽取样品,进行粮油质量指标与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四、检查方式
由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处牵头,粮食监管一局、二局配合,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执法人员,抽调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按检查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接受抽样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粮油样品检查结果将于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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