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3-015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2023〕6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2-21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市、区各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结合实施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乡道路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城乡道路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现行公交票价执行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市城乡道路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分基本需求的公交和非基本需求的公交。

  基本需求的公交包括常规公交(含普通公交、大站快线公交)和快速公交(BRT),票价实行政府类别定价。

  非基本需求的公交包括旅游专线公交、定制公交以及其它各类专线公交,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运营成本和竞争情况自主定价。

  第三条  各公交运营企业按照下列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确定各自运营线路的具体票价标准:

  (一)普通公交线路的票价标准:组团内(岛内为一个组团,岛外各行政区各为一个组团)线路,票价均为1元。跨组团线路,线路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的票价1元;线路里程20公里以上的,实行分段计价,每段票价1元,最高票价2元。跨组团20公里以上线路的票价分段点设置:每跨一个组团可设置一个票价分段点,票价分段点原则上为两个组团间边界附近的站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考虑站点客流、市民出行习惯等因素设置;不同线路途径同一道路,原则上分段点应当一致。

  (二)大站快线公交的票价标准:上车2元,全线票价2元。

  大站快线公交是普通公交的补充,其线路、班次和站点的数量必须符合以下限制条件:

  1.各公司开通大站快线公交的线路数量不超过公司各自普通公交线路总量的20%;但全市大站快线公交的线路总量不得超过全市普通公交线路总量的15%。

  2.大站快线公交的经停站点数原则上按不高于行经路段普通公交站点合计总数的50%。

  (三)快速公交的票价标准:每人次起步价1.00元/5公里(含5公里),5公里以后里程运价0.15元/公里、全程票价累计最高4.00元。

  公交票价执行政府定价的运营亏损,由市、区财政按相应的补贴机制给予相关补贴。

  第四条  公交票价的其它定价规则:

  (一)票价的尾数处理规则:

  1.快速公交现金购票的尾数处理:分按“四舍五入”规则进整到角,角按“二舍八进、三七作五”规则保留0.50元和整元计价。

  2.易通卡刷卡结算的尾数处理:按票价制定规则的里程运价和规定的优惠折数,保留尾数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二)票价优惠的对象及优惠标准:

  1.持普通易通卡刷卡结算的,常规公交按里程运价的8折优惠;快速公交按里程运价的9折优惠。

  2.本市学生持《学生卡》刷卡的,按里程运价的半价优惠。

  3.本市的劳模、离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道德典范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符合144小时免签入境的外国游客等持专用的易通卡或者优待卡刷卡乘车的,给予免费。

  4.持现役军人(含武警)的相关证件,解放军的《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伤残人员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民兵民工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反扒执勤证》等乘车的,给予免费。

  5.1.2米以下儿童免费。

  6.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持敬老卡刷卡乘车的,给予免费。

  今后如遇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出台新的优惠减免办法,改按新规定执行。

  (三)票价里程的确定和计算规则:

  1.线路的里程,以实际运行里程计算。线路往返不一致的,按往返合计的平均里程计算。

  2.常规公交由运营单位采取公交车运行实测,快速公交的线路计费里程或站点间距由运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常规公交的线路计费里程尾数保留到公里,公里以下四舍五入;快速公交的线路和站点计费里程尾数保留到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四)其他事项。乘客携带行李、货物等其它计价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交运营企业要将各条具体公交线路的票价方案形成公告文件,在实施前10日将票价方案文件抄送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在实施前5天在各自公司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公交票价方案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线路的文件文号,每条线路的编号及其途经站点、发班时间间隔,线路(站点)的里程、票价标准,票价的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票价的执行时间和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六条  基本需求的公交和非基本需求的公交,其车辆标示要醒目区分。公交站台的站牌要按照普通公交、大站快线公交、旅游公交、定制公交等不同公交类型分别标示,清楚告知消费者。

  第七条  各线路运营的公交客车,必须在上车门等醒目位置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八条  城际公交不适用本规则。

  第九条  本规则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24年1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厦门市城乡道路公交票价政府类别定价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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