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5-010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5〕4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7-2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4.068元/立方米调整为3.946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即自调价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照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三、下一联动周期计算综合平均价格时,如发现上一周期的加权平均价格有误,予以冲抵。
四、你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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