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5-013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5〕5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05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
为了促进鼓浪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优化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经上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优化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点门票价格
(一)本次新定及调整的景点
1.八卦楼风琴博物馆票价:30元/人·次;
2.管风琴艺术中心票价:25元/人·次;
3.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票价:25元/人·次。
(二)维持现行价格的景点
1.日光岩票价:50元/人·次;
2.菽庄花园票价:30元/人·次;
3.皓月园票价:10元/人·次;
4.刻字馆票价:5元/人·次。
二、景区门票可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且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三、景区应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3〕3号)等规定落实好优惠政策。
四、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景区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景区收支、旅游者数量、成本数据采集和监测等情况,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格式和内容上报市发改委。
六、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政策执行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鼓浪屿景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8〕604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标准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349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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