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6-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函〔2026〕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1-30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函》(厦交函〔2025〕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机制内容
巡游车运价浮动机制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
(一)基准运价
包含起步价、里程运价、等候费、回空加价、夜间加价5个项目。
1.起步价:3公里10元。
2.里程运价:每公里2元。
3.等候费(或车速
低于每小时12公里):按0.5元/75秒为计
费单位,不足75秒不计费,大于或等于75秒计0.5元,大于或等于150秒计1元,以此类推。
4.回空加价:单次营运里程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计收回空费,按里程运价加价50%。
5.夜间加价:每日23:00至次日05:00的夜间,按起步价、里程运价加价20%。
(二)浮动方式
浮动幅度为上下20%。浮动机制具体实施由你局根据运输情况、出租车供求情况等因素,在重要节假日和特定时段进行研判并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
收费项目涉及跨时段不同收费标准的,按照不同时段收费标准据实计费。
请你局指导做好浮动机制实施的准备工作,督促出租车协会、各出租车运营企业和驾驶员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每次实施浮动时提前发布通知,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浮动价格,做好政策宣贯及解释工作。
三、实施时间
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自2026年2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5〕7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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