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5-2015-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5-10-26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以下简称成本局)组织监审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至7月23日对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2012年-2014年三年的供水(不含污水处理)成本实施监审。经审核,共计核减不应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成本费用10,204.81万元,最终确定经营者2012年、2013年、2014年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1.91元/吨、1.94元/吨及2.01元/吨。现就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经营者2012年、2013年、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原则和依据
(一)监审原则
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二)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3、《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4、其他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
5、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收集成本资料。2015年4月2日,经营者向成本局提交相关成本资料。
(二)形式审核和内容审核。成本局对经营者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三)成立监审工作组。由成本局人员及通过招投标选定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银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监审工作组。
(四)实地监审。监审工作组对经营者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实物等进行实地审核、取证。
(五)专家评审。实地监审结束后,由成本局从“成本监审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名评审专家,对成本核算的口径、核减的依据、分摊的方法等技术指标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评审。
(六)审核结论。监审工作组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对初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初步审核结论。
(七)反馈意见。按定价成本监审程序的要求,成本局将初步审核结论及对经营者申报成本的核减意见、理由书面告知经营者。
(八)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本次监审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查验、询问、测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经营者成本资料所涉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对运营总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计算标准等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剥离了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并重点关注原水购入成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等对运营总成本的影响,对主要成本的内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和分析。
五、2012年-2014年供水运营总成本核减情况
(一)2012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2年度年售水量为31,256.43万吨(其中:自来水28,350.02万吨,初级水2,906.41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58,671.87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1,256.43万吨(其中自来水28,350.02万吨,初级水2,906.41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56,374.62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2,297.25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二)2013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的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3年度年售水量为33,603.05万吨(其中:自来水30,666.82万吨,初级水2,936.23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5,487.27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3,603.05万吨(其中自来水30,666.82万吨,初级水2,936.23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1,579.06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3,908.21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三)2014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的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4年度年售水量为35,639.49万吨(其中:自来水32,906.24万吨,初级水2,733.25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72,115.62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5,639.49万吨(其中自来水32,906.24万吨,初级水2,733.25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8,116.26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3,999.36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六、审核结论
经营者2012-2014年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如下表:
项 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 |
1.91元/吨 |
1.94元/吨 |
2.01元/吨 |
附件:
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
3.《关于供水成本核算有关内容的说明》
4. 经营者提供的2014年财务状况表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审核人:
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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