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5-2015-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5-10-26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关于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6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以下简称成本局)组织监审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至7月23日对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2012年-2014年三年的供水(不含污水处理)成本实施监审。经审核,共计核减不应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成本费用10,204.81万元,最终确定经营者2012年、2013年、2014年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1.91元/吨、1.94元/吨及2.01元/吨。现就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经营者2012年、2013年、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原则和依据

  (一)监审原则

  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二)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3、《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4、其他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

  5、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收集成本资料。2015年4月2日,经营者向成本局提交相关成本资料。

  (二)形式审核和内容审核。成本局对经营者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三)成立监审工作组。由成本局人员及通过招投标选定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银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监审工作组。

  (四)实地监审。监审工作组对经营者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实物等进行实地审核、取证。

  (五)专家评审。实地监审结束后,由成本局从“成本监审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名评审专家,对成本核算的口径、核减的依据、分摊的方法等技术指标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评审。

  (六)审核结论。监审工作组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对初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初步审核结论。

  (七)反馈意见。按定价成本监审程序的要求,成本局将初步审核结论及对经营者申报成本的核减意见、理由书面告知经营者。

  (八)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本次监审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查验、询问、测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经营者成本资料所涉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对运营总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计算标准等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剥离了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并重点关注原水购入成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等对运营总成本的影响,对主要成本的内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和分析。

  五、2012年-2014年供水运营总成本核减情况

  (一)2012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2年度年售水量为31,256.43万吨(其中:自来水28,350.02万吨,初级水2,906.41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58,671.87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1,256.43万吨(其中自来水28,350.02万吨,初级水2,906.41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56,374.62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2,297.25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二)2013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的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3年度年售水量为33,603.05万吨(其中:自来水30,666.82万吨,初级水2,936.23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5,487.27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3,603.05万吨(其中自来水30,666.82万吨,初级水2,936.23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1,579.06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3,908.21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三)2014年度供水运营总成本的核减情况

  经营者申报的2014年度年售水量为35,639.49万吨(其中:自来水32,906.24万吨,初级水2,733.25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72,115.62万元。经本次监审确认,年售水量为35,639.49万吨(其中自来水32,906.24万吨,初级水2,733.25万吨);供水运营总成本为68,116.26万元,核减运营总成本3,999.36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及理由详见附件1、2、3)

  六、审核结论

  经营者2012-2014年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如下表:

 

2012

2013

2014

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

1.91/

1.94/

2.01/

  附件:

  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城市供水运营成本情况说明》

  3.《关于供水成本核算有关内容的说明》

  4. 经营者提供的2014年财务状况表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审核人:

  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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