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2-012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2022〕4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9-0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鉴于《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693号)文即将到期,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轮渡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航线及票价

  政府定价轮渡航线包括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第一码头-嵩屿码头三条航线。其中,往返鼓浪屿的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两条航线仅限厦门市民、外地户籍在厦务工人员和在厦就读学生乘坐;往返第一码头-嵩屿码头航线,不限乘坐对象。票价如下:

  (一)按次购票

  1.轮渡码头-钢琴码头航线:往返票价8元/人·次。

  2.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航线:往返票价8元/人·次。

  3.第一码头-嵩屿码头航线: 一层单程票价2元/人·次,上二层(提供座位)加价1元/人·次。

  (二)月(季)票和充值次卡

  1.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航线可使用月(季)票:

  (1)成人月票:12元/人,限乘往返40次;有效期内的次数用完的,可重购月票或购买零票; 

  (2)学生月票:6元/人,往返次数不限;

  (3)季票:按3个月的月票收费标准和限乘次数计算。

  2.第一码头-嵩屿码头航线可使用充值次卡,按一层单程票价2元/人·次计费,仅限一层乘坐。

  二、特殊群体优惠减免规定

  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离休人员、儿童、65周岁以上老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但不限以上人员)等特殊群体,仍按相关优惠减免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优于现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它相关规定

  1.持有效轮渡票据从鼓浪屿返程,可乘相同票价的其它航线。返程未持有效轮渡票据、在售票窗口又未能查证已购有效轮渡票的,按零票半价补票。

  2.你司应在售票窗口、公司官方网站、船舶经营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清楚标示轮渡票价及其各种优惠标准、对象、条件。

  3.你司自主确定的旅游轮渡票价如需调整,应提前公布调价方案,同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价公告文件抄送我委和市港口局。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我委2017年印发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69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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