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3-008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2023〕1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3-1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2023年第一期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区发改局,各平价商店:

  鉴于2月份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按照《厦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厦府办〔2018〕76号)规定,决定2023年第一期平价商店政府销售差价补贴机制执行至2023年3月14日。请各平价商店自2023年3月15日起,及时调整相关标识,继续做好蔬菜、猪肉常态化销售的保供稳价工作。如有异常,请及时报告我委。

  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自2023年3月15日开始,对各平价商店2023年1月1日至3月14日销售蔬菜、猪肉差价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发放差价补贴。请各平价商店如实提供销售数据,积极配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做好账目审计复核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杨海昆     联系电话:0592-28933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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