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3-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2023〕1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1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厦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17号),按照2024年底全面完成总体改革任务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革面积

  2023年省下达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为6700亩。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具体改革计划如下:同安区改革面积1988亩;翔安区改革面积1802亩;海沧区改革面积460亩;集美区改革面积2450亩。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其他部分。

  (二)细化落实部门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2023年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

  市水利局负责委托编制完成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报告;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并把各项机制落实到具体灌区;全额落实汀溪水库“两费”(即: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推进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列入市水利局部门预算,用于支持各区实施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

  二、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各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确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做好改革台账的更新维护及信息报送

  水利部门及时更新农业用水价格台账,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并于2023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各项任务。

  (二)2023年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年改革实施计划汇总至市发改委,12月20日前,市发改委将全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上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成员单位。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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