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5-006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5〕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2-11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2025年第一期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各平价商店:
鉴于春节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5号)规定,决定2025年第一期平价商店政府销售差价补贴机制执行至2025年2月12日。请各平价商店自2025年2月13日起,及时调整相关标识,继续做好蔬菜、猪肉常态化销售的保供稳价工作。如有异常,请及时报告我委。
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自2025年2月13日开始,对各平价商店2025年1月13日至2月12日销售蔬菜、猪肉差价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发放差价补贴。请各平价商店如实提供销售数据,积极配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做好账目审计复核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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