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3-2023-009
- 备注/文号:厦发改收费〔2023〕1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26
各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景区景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景区价格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综〔2023〕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景区价格管理工作。各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相关景区及配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形势,对景区及配套服务价格进行全面排查。各景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确保价格稳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各景区应按照《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各景区景点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景区服务价格。
二、全面规范景区等相关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对当地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整治规范,及时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优惠政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强化网络與情应对。密切关注网络與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处置不实與情,妥善处理游客咨询、投诉,各景区应提前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预案,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旅游市场氛围。
联系人:市发改委 刘鹭纯 0592-2893327
市市场监管局 黄志勇 0592-539701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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