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3-2023-017
  • 备注/文号:厦发改收费〔2023〕3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8-0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辰山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厦门北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有关规定,结合景区价格执行情况评估,经研究,决定景区门票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25元/人·次。

  二、景区观光车票价:观光车单程票价5元/人次。路线:广场至十二龙潭。观光车必须应游客自愿选择消费,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三、上述价格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景区可根据运营情况实行下浮。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四、景区对学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必须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和《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12315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景区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景区收支、旅游者数量、成本数据采集和监测等情况,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格式和内容上报市发改委。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北辰山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8〕780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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