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3-2023-021
  • 备注/文号:厦发改收费〔2023〕4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9-26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各市属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统筹兼顾市属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属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分别制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执行最高指导价管理。

  二、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按学期据实收取(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其他有关规定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不分幼儿入园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及时将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厦门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等级

经费来源

保育教育费标准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560

财政核补经费

640

自收自支

720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460

财政核补经费

530

自收自支

600

普通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90

财政核补经费

440

自收自支

500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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