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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21〕5号)要求,现将《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厦发改收费〔2022〕606号自动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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