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3-2023-026
  • 备注/文号:厦发改收费〔2023〕6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2-1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结合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际情况,经研究,明确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性质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原则,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下浮不限。

  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含医疗垃圾袋、周转箱和运输费用。综合考虑处置成本和可承受能力,分两阶段调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机构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按床位数进行收费

3元/床·日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0公斤以上

2.7元/公斤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20-30(含30)公斤

210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10-20(含20)公斤

110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5-10(含10)公斤

65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5(含5)公斤

52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公斤及以下

260元/月

  (二)第二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机构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按床位数进行收费

4元/床·日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0公斤以上

3.5元/公斤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20-30(含30)公斤

280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10-20(含20)公斤

140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5-10(含10)公斤

85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5(含5)公斤

680元/月

日排出医疗废物量3公斤及以下

340元/月

  备注:日排出医疗废物30公斤以上的,按照实际医疗废物重量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相关要求

  (一)计费依据。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与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合同,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以市卫健委每年提供的医疗机构床位数作为依据。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废物重量,以处置单位收取废物时双方核实并签字的重量为准。

  (二)处置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垃圾分类。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收运、规范处理,严格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风险,为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价格公示。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此前已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的,仍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厦发改收费〔2023〕25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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