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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要求,现将2024年度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厦发改收费〔2023〕295号同时废止。
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含市级及各区)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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