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改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七类事项工作方案
(2015年2月6日)
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审管分离”原则,经委法规工作组梳理并报2014年12月31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拟于2015年2月9日起将终审权在市发改委的七类事项全部授权窗口办理。
1、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的项目核准;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丙级)认证;
3、企业投资的非重大和限制类的项目的备案;
4、境外投资企业的备案;
5、创业投资的企业的备案;
6、限下的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确认(进口设备的减税);
7、价格备案。
为使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发改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公开化、标准化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按厦府办【2012】286号文件要求,我委已于2013年2月成立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公室(厦发改办【2013】5号),接受委机关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领导,并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按市发改委新职能分工,窗口(发改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的行政管理关系挂靠委法规组。
驻行政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审批办)负责完成终审权在本级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及审批决定并发送审批文书。负责进驻其他初审转报类及政府内部权力事项的收件和受理 ,负责政府定价项目公众建议意见的收集。
二、授权事项的审批规范:
(一)审批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
1.收件、受理环节:对所有授权事项,由收件、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复印件的核验)。
2.审核环节:对含有审核环节的授权事项,由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提出补件要求);并负责衔接业务处室确定是否委托评估(原则上需委托评估的事项,需分管领导同意)。
3.批准环节:对含有批准环节的授权事项,由首席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现场核查情况或专家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文书制作和送达环节:对含有文书制作和送达环节的授权事项,由审核人员负责文书制作,由收件受理人员负责送达审批、归档和信息公开。
---备案事项的流程
1、收件、受理环节:对所有授权事项,由收件、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复印件的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件通知单。
2、审核、批准环节:对含有审核环节的授权事项,由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并核发备案文书。
3、文书制作和送达环节及信息公开:对含有文书制作和送达环节的授权事项,由审核人员负责文书制作,由收件受理人员负责送达、归档及信息公开。
---政府定价等政府内部权力事项公众意见的收集
1、收件和受理环节—对公众的意见予以收件并登记;
2、告知环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收件,并告知后续相关的事项后,予以办结。
3、收件文书转给委内业务处室。
(二)印章管理
1、许可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圆形章)
2、审批过程联系(补、退件、转报告知)使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圆形章)
3、备案及确认事项使用“发改委备案业务专用章”(方型章)
4、收件材料使用“发改委收件专用章” (圆形章),校核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方型章)
5、实行审批人与印章管理人分离制。
6、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作并使用相应的电子印章。
(三)审批时限
审批类事项按承诺时限执行,如遇市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调整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备案类事项为即办件,窗口负责在正式受理后24小时内现场办结,并同步报告业务处室开展事后监管。
特殊环节时限及例外:
1、对口的业务处室负责组织评审及集体决策等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时限在办事指南中公布。
2、审批办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遇有重大或疑难的问题,及时会同对口业务部门将建议提交专审会(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3、如遇法律法规和职权调整,则相应调整授权事项。
三、建立配套管理制度。
由法规组(驻政务中心窗口)牵头,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一是根据政务中心标准化和绩效考核等要求,逐项修订办事规程和办事指南;二是另行制定简化审批后的各项事后监管制度,完善驻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各类项目的备案流程;三是运用网上审批中心的审批系统实现备案和核准项目全程网上审批;四是建立健全审批工作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专审会、定期协调会、现场协调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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