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市审改办《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现对我委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1、将原“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核转报”更名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列入国家备选规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事项类别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2、将原“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核定的审核转报”改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的初审”,事项类别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3、增加“国家权限内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转报”,事项类型为“公共服务”。
4、对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切块管理”的设定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5、将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合并为“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6、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的规定,对“境外投资(限下)项目备案”的设定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委权责事项共11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职责事项87项。
附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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