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市审改办《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现对我委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1、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的子项“企业投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和“企业投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合并为“企业投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设定依据做相应调整。
3、将“制定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参与起草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事项,并将设定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委权责事项共11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职责事项86项。
附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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